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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昨天,記者從國家信訪局獲悉,國家信訪局制定了《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工作辦法》並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定期對評價結果進行綜合研判,把滿意度評價結果納入信訪工作績效考核內容,作為評選表彰的參考。
  辦法規定,國家信訪局對納入評價範圍的來信、來訪事項,採取短信、郵寄、告知等方式向信訪人提供查詢碼,信訪人憑查詢碼登錄國家信訪局門戶網站查詢評價。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登記受理的、應當納入評價範圍的網上信訪事項,信訪人通過註冊賬戶登錄國家信訪局門戶網站查詢、評價。
  滿意度評價的範圍是通過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第一次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人通過互聯網對信訪事項辦理結果進行評價時,可在“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選項中三選一,還可在留言欄中填寫意見。
  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通過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對超出辦理期限仍未出具答覆意見書的信訪事項,下發督辦提醒信息,督促責任單位依法按政策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將處理過程和辦理結果書面告知信訪人。把滿意度評價結果納入信訪工作績效考核內容,作為評選表彰的參考。對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的,視情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原標題:信訪工作滿意度納入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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